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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花式”护航新冠疫苗接种 业内:疫苗险场景教育良机

2021/04/16 3阅读

保险“花式”护航新冠疫苗接种 业内:疫苗险场景教育良机

  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来看,截止截至4月12日,全国各地共接种新冠病毒疫苗17192.8万剂次。值得一提的是,保险也在“花式”护航新冠疫苗接种,且业内普遍认为这驱动了疫苗险场景教育!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保险“花式”护航新冠疫苗接种 业内:疫苗险场景教育良机

  据悉,伴随着国内多地启动新冠疫苗接种,群体免疫屏障正逐步搭建,但仍有部分公众对于疫苗接种后是否会产生不良反应、意外情况等有所担心。为支持全民接种新冠疫苗,提升公众对于接种疫苗的安全感,已有不少保险机构推出与疫苗相挂钩的保险产品,给公众接种疫苗吃下定心丸。

  同时,中保协在业内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充保险示范条款(试行版)》,针对于目前新冠疫苗接种保险设计进行单独的明确和示范,转嫁新冠疫苗生产企业的相关风险。

  区别于以往疫苗接种,此次新冠疫苗上市与推广具有特殊性,相关保险产品在护航疫苗接种的同时,获取场景教育、提升保险认知的机遇,业内建议,未来疫苗险的推广,还需在渠道建设上下功夫,同时注意丰富产品,警惕长尾风险。

  新冠疫苗接种保险保障多元,驱动疫苗险场景教育

  “目前部分新冠疫苗的接种是通过公司为单元推进,因此部分机构为了支持员工接种新冠疫苗,提高员工接种率,会进行统一投保,个人投保的情况相对较少”,一位保险经纪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新冠疫苗保险的情况时称,“但较新冠疫苗接种前,有明显增长”。

  针对当下市场,涵盖新冠疫苗接种风险的保险产品从产品类别来说,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保险公司专门针对新冠疫苗推出保险产品。

  第二类产品,是将针对于新冠疫苗接种的风险,纳入此前推出的疫苗保险或新冠意外险产品之中。2020年,国家卫健委、银保监会组织起草了《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入商业保险公司,保障消费者和疫苗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推动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

  随后,多家保险公司响应,推出疫苗接种保险,而面对当下我国启动新冠疫苗接种大规模接种的背景,保险机构将针对新冠疫苗接种的风险保障增加到保险产品之中,同时“趁机”加强场景教育、产品认知度。

  教育贴合场景,疫苗保险的销售场景集中于三类,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分析道,第一类是各地负责疫苗接种的宣传部门,在推送疫苗接种信息时进行疫苗保险普及;第二类是在疫苗接种地点进行宣传,但这类情况可能面临监管约束;第三类是保险从业人员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疫苗保险的场景教育。

  此外,还有部分保险机构,以赠险方式为新冠疫苗接种人群提供风险保障,“赠险的价值,主要在于激发保险需求、获取名单。保险属于低频交易,当保险机构通过赠险这一契机获取名单后,通过后续的客户维系、理赔服务,继续激发这部分客户长期的保险需求”,徐昱琛分析指出,“需要注意的是,在赠险的过程中,保险机构要合规合理的设计页面,明确投保的每一步流程,满足客户的知情权。

  中保协出台新冠疫苗接种保险示范条例,覆盖企业端疫苗风险

  除目前市场中已推出,可个人投保的疫苗保险产品外,从疫苗生产企业视角进行的风险保障也在逐步完善。日前,中保协在业内发布《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充保险示范条款(试行版)》,凡合法合规的新冠病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获得新冠病毒疫苗禁忌使用同意的疫苗生产企业,均可成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关于保险责任的划分,《示范条款》明确,在保险期间内,受种者在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的,造成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经鉴定后进行赔偿。

  责任限额则包括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每人案件处理费用责任限额、每人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根据《示范条款》,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每人案件处理费用免赔额(率)、每人法律费用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值得一提的是,六类情况并不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形之中,《示范条款》介绍,主要包括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因疫苗质量问题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兼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其实,关于疫苗保险保障责任,我国此前曾出台并试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此次《示范条款》的出台,针对于目前新冠疫苗接种保险设计进行单独的明确和示范。“新冠疫苗的推出与接种规模、流程等,与之前的疫苗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和特殊性,尽管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异常反应的比例较低,但对于新冠疫苗的生产企业来说,仍然存在风险需要转嫁”,一位保险业内专家分析指出。

  整体来说,面向疫苗生产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的疫苗保险产品,主要谋求在于转移风险,推动新冠疫苗的大规模接种,形成免疫屏障。而从保险机构角度来说,如何进一步推动疫苗保险认可度、防控风险,也是当下需要思考和重视的问题。

  “疫苗保险的推广,需要重视渠道”,徐昱琛建议道,“目前,疫苗保险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对于人与人之间的沟通需求不大,因此需要重视互联网渠道的推广;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提升保额的方式增加产品的吸引力”。

  同时,从风控角度,把保障期间的风险控制住,严防长尾风险,徐昱琛补充道,从目前产品来看,保障期限以疫苗接种后半年或一年为主,保障内容集中于疫苗接种事故引发的身故、伤残及相应的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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